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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2023-2024学年自评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20 13:53:06   作者:刘晓明   来源:校团委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沈阳药科大学学生会章程》

见附件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条件

1.具有沈阳药科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或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具有2年以上(含2年)的学生工作经验;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须为沈阳药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二)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程序

1.候选人预备人选如实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学生会报名表(主席团)》,并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团委审核。

2.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报送至学生处和学校团委进行联合审查。

3.学生处和学校团委联合组织面试,报学校党委确定,形成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沈阳药科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由沈阳药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沈阳药科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

(三)沈阳药科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所在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学生处和学校团委联合组织面试,报学校党委确定。

(四)大会选举时,实到会正式代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大会方可进行选举。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视为有效,所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五)实际到会的正式代表,每人发选票一张,因故未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划填选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符号或字迹不清楚处,按该候选人得弃权票处理。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选举时,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对赞成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对应的符号栏内划“○”;对不赞成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对应的符号栏内划“×”;若弃权,在其姓名上方对应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

(七)选举结束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继续选举并确定应选名额。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小组成员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计票小组成员5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监票小组和计票小组成员先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酝酿,交于大会主席团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大会通过。监票小组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投票前,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加封。投票结束后,由监票小组当众开箱清点选票。统计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席团并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的成员名单由秘书长向代表宣布。当选结果按照委员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选举时,如出现本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3年11月4日

(二)召开地点

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图书馆国为学术厅、大学生活动中心203、208、302室

(三)参与大会代表数量

102名

(四)现场照片

(五)主要议程

1.结合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同志《论党的青年工作》;

2.听取、审议第四十八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第四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六)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6i-jlFYQQhB_p-B0prqFQ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产生要求

1.沈阳药科大学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德,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代表的构成及名额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学院;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数量的2倍。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出席我校第四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为102名。

(三)代表及常任代表的产生办法

选举出席校第四次学代会、研代会的代表,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代表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的比例应不少于20%。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学生会根据校第四次学代会所分配的名额,经过广泛提名,在全体学生中反复酝酿,确定多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学院学代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出席校第四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并将《沈阳药科大学第四次学代会、研代会代表登记表》、《沈阳药科大学第四次学代会、研代会代表信息汇总表》交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常任代表经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沈阳药科大学学生会改革,建立健全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考核评议制度,切实增强学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评议(以下简称“考核评议”),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考核评议以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为原则。

第三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采用述职评议和量化测评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评议;工作人员采用量化测评的形式进行考核评议。

第四条述职评议于被考核学期的下一个学期的第一周周三之前进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处、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代表由各学院根据人数比例选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参照《沈阳药科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评分表》对述职人员进行综合评分。

第五条量化测评于被考核学期的下一个学期的第一周周三之前完成。学生会办公室对全体工作成员参照《沈阳药科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量化测评评分表》对工作人员进行评分,学生会相关主席团成员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后上报校团委。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学期考核评议结果为述职评议评分和量化测评评分的加和,其中述职评议评分占60%,量化测评评分占40%。工作人员学期考核评议结果为量化测评评分。

第七条考核评议评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84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校团委将对考核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对于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校团委将进行谈话。经谈话后,对于不适合担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同学进行劝退处理。考核评议结果将作为各项评奖评优依据,学期考核评议结果将体现在工作人员任职证明中。

第八条本制度由沈阳药科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辽宁学联秘书处邮箱tw22825447@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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